三司使是三司的长官,负责全国的财政收支和经济管理。
三司的设置使得财政权力从宰相手中分离出来,由皇帝直接掌握。
这种制度有利于皇帝对财政的集中管理和控制。
二、地方官职体系
1. 路、州、县三级行政区划
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大致分为路、州(府、军、监)、县三级。
路是地方最高一级的行政区划,设有转运使、提点刑狱公事和提举常平等官职,负责监督各州县的政务和司法。
州(府、军、监)是路下的中级行政区划,设有知州(知府、知军、知监)等官职,负责具体管理本州的政务。
县是最低一级的行政区划,设有知县等官职,负责具体管理本县的政务和司法。
2. 官员品级与职责
宋朝的官员品级从正一品到从九品共分为18个级别。
不同级别的官员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权力。
例如,正一品的太师、太傅、太保等官职是朝廷中的重臣,他们虽然不直接管理具体事务,但地位尊崇,对朝政有重要影响。
而从九品的低级官员则负责具体的执行工作,如县尉等官职。
3. 差遣制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