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科给事中则负责审核诏令、纠察政事,与都察院共同构成了明朝的监察体系。
此外,明朝还通过设立锦衣卫等特务机构,加强对官员的监视和控制。
二、客观视角:官职设置与职能划分
1. 中枢官制
明朝中枢官制以皇帝为核心,辅以内阁、六部等机构。
内阁作为皇帝的咨政机构,成员多为学识渊博、经验丰富的大学士,他们通过票拟、批答等方式为皇帝提供决策建议。
六部则直接秉承皇帝意旨办事,分别负责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等事务。
其中吏部职权特重,为六部之首。
2. 地方官制
明朝地方官制采用了省、府、县三级行政机构。
各省设立布政使司、按察使司、都指挥使司等机构分别负责行政、监察和军事事务。府、县两级行政机构则负责具体的行政管理和司法审判工作。
此外,明朝还设立了巡抚、总督等官职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和管理。
这些官职的设置使得地方行政更加规范、高效。
3. 军事官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