总督是地方上最高级别的官员,负责统辖一省或几省地区的文武、军民事务,并有权对外交涉。
巡抚则是总管一省地方政务的长官,其职权略逊于总督。
布政使和按察使则分别负责民政和司法事务,他们与总督、巡抚共同构成了清朝地方行政体系的核心。
三、职能体系
1. 文官系统
文官系统是清朝官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他们主要负责处理国家的日常政务和文化事务。
文官系统的官员广泛分布在中央和地方各级衙门中,包括六部(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)的尚书、侍郎等高级官员,以及各衙门的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中下级官员。
此外,翰林院、詹事府、都察院等机构也是文官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,他们分别负责论撰文史、辅导东宫太子、监察百官等职责。
2. 武官系统
武官系统则主要负责国家的军事事务和边疆防务。
清朝的军队分为八旗兵和绿营兵两大系统,八旗兵主要由满、蒙、汉八旗组成,是清朝的核心军事力量;
绿营兵则主要由汉人组成,负责驻守各地。
武官系统的官员包括各级将军、都统、副都统、提督、总兵、副将等,他们分别负责指挥不同层级的军队和军事行动。
四、官职品级与待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