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3章 申请人边界说明

申请人边界说明只有一页。

但它比见证费预估更难看。

页眉写:

【申请人边界说明】

正文第一条:

【灰区保管能力持有人不接触材料原件。】

第二条:

【灰区保管能力持有人不接收第三方化风险显示卷。】

第三条:

【灰区保管能力持有人仅见证现实维护能力。】

前三条都像让步。

第四条才是目的。

【见证后可出具维护能力意见。】

赵启念到第四条时,停了下来。

“意见。”

这个词太熟。

旧顾问意见。

外部见证意见。

白塔意见。

现在又多了维护能力意见。

意见不一定有权。

但意见可以被引用。

引用多了,就会变成依据。

顾临川提交:

【维护能力意见不得作为第三方介入、保管、评估、计费或联系权依据。】

退件柜回复:

【意见仅供参考。】

纪含章说:

“参考也要边界。”

顾临川继续:

【参考不得转写为白塔、灰区、封存室或现实退件柜处理依据。】

纸面第四条下方多了一行:

【意见用途:未生成】

宋尧说:

“它不会喜欢这句。”

果然,退件柜下一秒提示:

【用途未生成将影响见证意义。】

赵启说:

“没有用途,不等于没有意义。”

顾临川把这句话提交:

【见证意义可为显示风险,不必生成处理用途。】

提示消失。

白霁问:

“能不能直接退回这页?”

顾临川没有立刻答。

如果直接退回,灰区可以说他们拒绝现实见证。

如果接收,又会把申请人边界说明纳入他们的文件链。

最稳妥的状态仍然是显示,不接收。

纪含章在柜口旁贴了一张临时封条。

【显示中,未接收】

退件柜提示:

【封条不属于柜体结构。】

白霁说:

“那就作为现场标记。”

顾临川提交:

【现场标记仅说明当前状态,不改变柜体结构。】

系统没有退回。

沈知白从白塔远程窗口开口:

“现实退件柜如果承认显示中,白塔那边会同步吗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