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个判决下来之后,当地老百姓一片哗然,特别是秦彦宏所在村子里的人,全都震惊了。
大家之前都认为秦彦宏是被冤枉的,主要是秦彦宏平时太老实了,和女的说话都脸红,没人相信他敢去强奸,更不敢相信他能去杀人。
警察来抓的时候,村民就觉得抓错人了,但是等法院的判决结果下来之后,舆论来了个大反转,毕竟法院是权威的。
一审判决下来之后,秦彦宏马上选择上诉,河南省高院也觉得证据不足,所以一直就不清不楚的拖着。
秦彦宏就这么一直被关在看守所里,好在是命还留着。
元秋伏很快也知道这件事了,给他高兴坏了,居然出来了一个替死鬼,那可就不能怪我了。
这起案子从案发,到秦彦宏被判处死刑,中间隔了一年多的时间,在这段期间,元秋伏也没闲着。
1998年8月20号,元秋伏来到河南省林州市元康镇,在一条公路上,看到了一个年轻女人。
这女的姓候,当年20岁,家住在附近的一个村子,当时是出去走亲戚路过这里。
在确定周围没人之后,元秋伏在地上捡了一块石头,跟在侯某身后,找了个机会直接冲上去,一下就把人打倒了。
接着元秋伏用石头在她头上砸了好几分钟,下手特别狠,候某的脑袋都快被他打烂了。
元秋伏从她身上找到五块钱,又把人拖到路边的草丛里,开始发泄起兽欲来。
完事了之后,元秋伏发现候某带的布包里有很多梨,估计他也忙活口渴了,直接蹲在现场,一口气吃了六七个,这才心满意足的离开。
这次就到手五块钱,肯定还得继续干,当天晚上元秋伏就再次出手了。
他在元康镇信用社附近,盯上了一个女的,这女的姓万,在元康镇做窗帘生意,当晚和老公吵架了,一个人出来散心。
元秋伏看到她之后,还是直接扑上去按倒,然后把人勒死。
这次他在脱对方衣服的时候,意外的从对方内衣里,发现了一大摞钱,元秋伏数了数,一共是两千五百块钱。
这下给他高兴坏了,接下来必然是高高兴兴的发泄兽欲,然后屁颠屁颠的离开现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