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康展现出了他大学几年在外面兼职混社会的丰富经验,也拉到了不少其他业务,广告经营部生意红火,不到一年的时间,去掉开销他们就净赚了二十多万,四六分账,董霖把从家里拿的钱还给了父母,手里还攒了十多万。
可在刘康跑业务的同时,董霖却只能跑腿打杂,在业务营销上只有点小打小闹的生意,尽显废柴本色。
刘康的脸色渐渐不好看了。
然后从徐晴泼到董霖脸上的一杯果汁开始,他们散伙了。董霖把广告经营部的股份以十五万转让给刘康,凑了二三十万,开了餐馆。
这张传单就是他当时给那家金融公司制作的传单之一。董霖印象很深刻,因为他们一次性要制作一百万张,很大的手笔,而且画面上需要很多的人物肖像,于是他顺带把自己的头像植入了进去,头像下还用很小的字把他的电话号码也打在上面。
等一百万张传单发出去,就有一百万个机会让李云看到他、联系他。可是,从始至终,李云都没有联系他。
效果还是有的,第一个看到这广告联系他的是温华,董霖在花朝村收的徒弟。当时温华在一家机械制造公司工作,正好是他热衷的事。
第二个找到董霖的是刘婵,李平的妈妈,把李平和李凯放在他那里过暑假。
可是董霖搞不懂,这张宣传单和经济犯罪有什么关系呢?跟自己又有什么关系呢?这张宣传单上的内容符合广告法。
经济犯罪?董霖开餐馆也照章纳税,他剩下的经济活动就是买了一套房子,才取得进那个小区的资格。
本来那小区的平均房价一万五六千一平米,董霖买的是尾盘,景观也差一些,打折价只要一万二,但当时他餐馆刚开业没多久,手里没多少钱,付不起首付。
开发商被他软磨硬泡得没有办法,以小区平均价跟他签合同,他以几乎零首付办理按揭贷款付了购房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