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章 没有“仇”的仇杀!1996年大竹县人和乡“1·21”凶杀案

而另一部分侦查人员则认为,罪犯对屋内进行了大面积的翻动,想找钱财。又加上死者的大伯哥陈昌友此前曾两次被盗3000多元,发案当天他家的后门又被撬动,罪犯依旧打算盗窃钱财。由此推断进入陈昌友、陈昌富兄弟两家的可能为同一个人。极有可能是游和碧发现了罪犯的盗窃行径而惨遭杀害。

两种意见都有道理,所以指挥员决定暂不考虑定性问题,随着调查工作的深入,更多地掌握了有关情况后,再作进一步研究。接着对罪犯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初步划定:

A、具有作案时间;

B、行为不端,素有盗窃恶习;

C、与陈家存有矛盾;

D、案发后衣裤上沾有血迹,且有异常表现。

根据上述意见专案组决定在人和乡、余家乡、竹北乡范围内,开展“地毯”式的调查访问,从中发现具备作案条件的可疑对象。

专案组兵分两路,一路人马重点调查与死者家曾有过矛盾的人和事,以便从中发现可疑线索。结果了解到陈昌富为人直率,性格开朗,争强好胜。往往为一些生活琐事与人争长论短。可闹过去以后又和好如初,他不曾与谁结过仇。只有一件小事他至今耿耿于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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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与同在一个社的温小毛结伙做生意,温小毛负责掌管账目、钱财。到年终结算时亏了本,每人要赔700元。陈昌富不服气,为此两人曾大吵一架,从此反目,两人不再往来。

这温小毛会不会因图谋报复而行凶杀人呢?

侦查人员把温小毛列入了嫌疑重点。通过查证温小毛、包括他亲朋好友都不具备作案的条件和时件;况且,死者游和碧性格温顺,待人热情,她与温小毛没有直接冲撞。据此,否定了这一线索。

在否定了温小毛可能仇杀之后,原来分成两路的侦查人员又合拢到一起,集中力量把工作重点放在图财杀人的调查上。

调查访问工作由现场中心逐渐向四周延展。当时正值阴雨连绵季节,侦查人员不顾天寒路滑,顾不上吃饭、休息,奔波往返,逐村逐社、逐户逐人进行摸排。只两天两夜的时间就召开各种会议23次,访问群众425人,摸排出嫌疑对象11人,捎带破获其他案件4起,收获丰厚。

与此同时,专案组根据罪犯系正常进入陈家的特点,又抽出相应力量专门对与死者熟悉、又有过盗窃行为的人展开调查。很快发现死者的外甥李广春曾经有过盗抢行为,发案当天的早晨有人看见他朝陈家走去,案后去向不明。

李广春,男,17岁,高中文化。家住人和乡新场村4社。他具有重大作案嫌疑。侦查人员首先传讯了李广春的父母。但这对夫妇在侦查人员面前一直不说话,拒绝配合案件的侦查。面对这种情况,专案组再次进行了认真的研究,认为既然李广春的父母不肯说话,那就只好从李广春其他亲友的身上打开缺口了。遂对他的亲友逐一调查。

李广春的幺姨陈昌琼住在余家乡河心村6社,如果此案系李广春等人所为,作案后又是朝余家乡方向逃窜,她就很可能知道一些情况。

李广春的幺姨陈昌琼住在余家乡河心村6社,如果此案系李广春等人所为,做案后又是朝余家乡方向逃跑,她就很可能知道一些情况。于是,侦查人员又马不停蹄地赶到了陈昌琼家,面对侦查人员的提问,陈昌琼思想斗争激烈。她想,一边是善良无辜、惨遭杀害的嫂嫂;一边是犯了杀人大罪的亲侄儿。说了实话侄儿就要依法受到严惩;不说实话,又愧对活着的哥哥和惨死的嫂子。经过左右掂量,她终于决定站在正义一方。最后终于道出了她所知道的有关本案的情况。她说:李广春杀人以后就带着另一个人来到了她家。吃过午饭后两人又慌慌张张的走了。说完交出了李广春换下的血衣。

李广春作案无疑,但另一名同伙又是谁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