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9章 检方的反击!力度拉满!

“我方曾多次对此进行过严格的审查,但并未查到任何可以证明上诉人主张的实证。”

“因此我方可以确信,此事纯属子虚乌有!”

“上诉人之前的所有口头供述,均由他本人签署,手续齐全,合法有效,依法不应予以排除!”

“第二:上诉人的原有口供中,称其案发当天一直跟被害人在一起,并未分开。”

“后来上诉人又当庭翻供,称被害人是在跟他分开后遇害。”

“对此,我方也有过极其慎重的考虑。”

“由于被害人的尸体经江水浸泡太久,具体遇害时间难以认定。”

“经法医检测,也只能粗略地认定其遇害时间为,两年前3月9日的下午18点,到次日凌晨2点之间。”

“而上诉人丁鸿飞即便是在如此长的一段时间内,仍旧不能提供出任何不在场证明。”

小主,

“所以我方完全有理由怀疑,丁鸿飞是在撒谎!”

“对于丁鸿飞的临时翻供,我方认为,应当不予认可!”

“第三:虽然警方确实暂未找到本案的凶器和分尸工具,但这也是事出有因。”

“根据上诉人丁鸿飞的供述,他已将作案工具连同尸体一同扔进了江中。”

“当时恰逢汛期,作案工具沉底后随水流涌动,极有可能已经伴随泥沙一同入海。”

“其打捞范围大,打捞难度高,无法实施精准打捞,未能找到也在情理之中!”

“经我方研究认为,即便没有作案工具作为关键证据,本案的其他证言和证据,也足以认定丁鸿飞的犯罪事实!”

“第四:被害人的指甲中,疑似犯罪嫌疑人的组织DNA虽然已经被腐蚀破坏。”

“但经过对比,那些上皮组织与血液细胞中的DNA片段,与丁鸿飞的某些DNA片段基本完全相符。”

“再结合丁鸿飞的血型,与疑似犯罪嫌疑人的血型同为O型血这一点来看。”

“将那些细胞组织认定为丁鸿飞的细胞组织,并没有什么问题!”

“我方以此将丁鸿飞作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,也同样没有任何问题!”

“第五:上诉方指控我方监察失职,涉嫌包庇纵容侦办机关,这就更是无稽之谈了!”

“自我方接到本案的案卷资料以来,曾多次对本案进行过严格的审查。”

“在原审一审公诉之前,我方就曾多次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,落实证据链。”

“案件被发回重审后,我方又针对侦查机关办案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方面,进行过多次的深入调查。”

“迄今为止,并未发现任何违法违规的相关情况。”

“以上这些,在本案的卷宗中亦有体现。”

“如有必要,我方还可以提供一切相关调查记录,以供查证!”

“对于上诉方的不实指控,我方予以严肃的反驳!并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!”

在检方罗本初发表异议的时候。

众人无不感叹其逻辑清晰,有理有据。

当罗本初最后一句话落地的时候。

众人就只剩下惊叹了。

嚯!~~

检方这反击力度!

简直拉满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