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1章 离开治安局

“好的!那严队长,我们就先走了。” 胡律师礼貌地回应道。

就在胡律师带着王异两人走到门口要离开时,却被外面进来的四个人拦住了。

这四人是那个三队队长和一个治安员,带着一男一女。

“不好意思!胡律师,你们两位可以走,这位王异同学不能走。他涉及一件杀人、伤人案件,我们需要对他实施逮捕。”

说话的是三队队长,他的脸上露出一丝得意之色,仿佛胜券在握。

三队队长又高高举起一张逮捕令,大声说道:

“他是十六岁以上未成年人,我已根据‘刑罚’第十七条,成功申请到了对他的逮捕令。”

那张逮捕令在灯光的映照下,显得格外醒目,上面的文字仿佛带着一种不容置疑的权威。

胡律师神情专注地认真看着逮捕令上的内容,一边缓缓念叨:

“‘0906 宝烟区麻东街道南街杀人伤人案’,地点:顺城宝烟区麻东街道南街,时间:2018 年 9 月 6 日 20 点 30 分……”

胡律师的声音沉稳而清晰,他逐字逐句地仔细阅读着逮捕令上的每一个信息,不放过任何一个细微之处。

没一会儿,胡律师已经将逮捕令全部看完,他轻轻扶了扶眼镜,缓缓说道:

“嗯!你这个案件的时间、地点、人员,都与我们刚刚问询记录了的‘0906 十一职中武力案件’完全一致。

根据‘刑罚’第六十一条和‘驾驭者法规’五十八条的规定:治安、刑事事件受理案件,与‘驾驭者法规’所立案件存在重叠时,需要进行并案处理。

并且,在定性侦察审判前,若两份立案文件对同一涉案人员定性出现差异,采取措施出现冲突时,优先以‘驾驭者’管理执法单位的评定为准。

我的当事人刚刚拿到了‘特战队侦办中心’的评定,执行‘限制区域居住’。

所以,你现在这份逮捕令是完全无效的。

两位治安官,麻烦让一让!

我们需要按照联邦官方最新倡议,在十一点前回到家。”

胡律师的话语条理清晰,有理有据,他的眼神中透露出一种坚定与自信。

三队队长此时有点恼火了,他皱着眉头,语气不善地说道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