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叫陈歌。
是个杀人犯。
我小时候,父亲死得早,家里穷,上学的时候经常被同学笑话。
我从来不和他们争辩,谁敢笑话我,我就揍谁。
我的拳头硬,长的大,同龄人中没有能打得过我的。
那个年代,小孩子打架家长都不放在心上,都认为不过是小孩子的玩闹。
但时间长了,我得罪的人越来越多,终于有一次,班上一个和我关系最差的同学找了村子里三个混子,将我堵在胡同里,拿刀让我跪下来给他们磕头认错。
那年我十一岁。
那一战绝对是我人生中打的最痛快的一战。
一打四,两个小混混骨折,一个脑震荡,当大人们找到我的时候我正对着那个同学的脑瓜子猛踹,踹的七窍流血,从那以后,我陈歌一战成名,十里八村没人不知道我。
但那件事儿之后,我妈领着我挨家挨户的道歉赔礼,最后还花了不少钱。
从那天开始我知道,打坏了人是需要赔钱的。
很快,我十二岁了,到了上中学的年纪。
妈为了让我收收性子,带着我去城里的学校上学,但那时候,我根本就没心思学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