曹忠成说:“你说的没毛病。干吧你们?我坑谁也不能坑你们干活的,我要是坑你们,让我出门让车压死,让我没儿子。”
我当时问:“曹村长,现在能挖不?”
曹忠成说:“咋不能挖呢?挖啊?今天下午毛石就送来了。”
武所为点点头,从箱子里拿了十二瓶饮料,一人给了一瓶说:“来大伙喝了干活吧去!于是大伙打开瓶盖,每个人喝了几口,说了句:“好喝。”
然后大伙开始干活。
当天塌方的地基虽然按时清理完毕,但是曹忠成并没有按时拉来毛石。如此这样连续六天,天天如此。都是清理完以后因为没有毛石回填,而造成塌方。直到第七天他才把毛石运到。并填上了基础。
后来打完地梁就开始砌砖。因为他让我给他找专业的砌砖瓦将,而这些瓦将是一天一结钱,其价格是砌一块砖要三分钱。当时我问曹忠成要钱给瓦将开资,
当时曹忠成和胡丽娟提出,必须头一天写收据,第二天给钱。所以他就让我先给他老婆胡丽娟写一个收据,今天瓦将一共砌了三万砖,三分钱一块,一共是900元钱。
第二天瓦将砌了三万二千块砖,三分钱一块,那就是960元钱。如此这样瓦将一共砌了二十四天砖。这个曹忠成让我给他老婆写下二十四张收据,但是胡丽娟就给了我二十二次钱。后来一天是九百九十九元钱,共有两天曹忠成,和胡丽娟让我写完收据,并没有给我钱。
后来我又给他找瓦匠抹灰,他都没有给钱。就连我给他介绍的木匠,大白工,水暖工,画工,做假山的,都在克扣他们的工资。
后来我多次向他讨要工人的工资未果。后来只好将他诉讼到法院。但是没有想到的是,他找关系托门子,让宝塔县人民法院,经济审判庭的吕黑心,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,驳回了我的起诉。
陈诉人:武所为
1986年10月5日。
证明材料
1985年7月9日下午16点许,我去曹忠成山庄去要钱,看到曹忠成让吴青峰,李四,宝光等四人将给他家山庄画画的内蒙古人温度用石头砸死,然后用一条化肥袋子装死人,沉入水库西北方向。
证明人:武所为
1985年7月9日23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