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宵节,观灯夜。
无忧镇上灯火通明人声鼎沸,热闹非凡。
一个身穿花红棉袄的小童手握花灯,边跑口中边哼着不知从哪里听来的歌谣!
“天苍苍,野茫茫,风吹野草现胖郎!”
“天苍苍,野茫茫,风吹野草抓胖郎!”
正欢喜间,忽然花衣小童被一个同样年龄,但长相清秀女童迎面拦住。
“不对不对!你唱错啦!”
闻言,花衣小童先是一怔,随即伸长脖子闻了闻后反驳道。
“怎么不对,附近野草丛里藏着的明明就是胖郎怪!”
“不对!就是不对,野草里是麻杆怪!”
“是胖郎怪,不是麻杆怪!”
“是麻杆怪,不是胖郎怪!”
争执间,远处草丛里躲着的五碗胖满脸是汗!
他抬手抹了一把大饼脸上的汗水低语道。
“奶奶地,胖爷我是仙爷,怎地在尔等黄口小儿那里就成了胖郎怪了。”
说话间,忽然他的身后传来一阵咯咯怪笑,“当然是胖郎怪了,因为有本怪在,你自然会被误会喽!”
冷不丁,身后的野草里传来一句公鸭般干涩沙哑的声音,五碗胖吓了一跳。
他转过小山一样的身体回头一看顿觉火起,只见身后怪笑说话的东西居然是麻杆一样的怪物—食花怪。
五碗胖蒲扇大手一挥,食花怪哎呦一声惨叫,麻杆躯体哗啦一声碎了一地。
“奶奶地,我说胖爷堂堂仙爷怎么会被误会,真是晦气。”
原来当今天下,不知什么时候起,人类忽然具备了一项专门对付妖怪的特异能力,那就是伸长脖子就能闻出妖怪的踪迹。
这还不是厉害的,厉害之处在于,只要对着妖怪抛一个媚眼,妖怪就会自动束手就擒。
以至于当今天下,妖怪成为了世界上最弱的群体。
可厉害归厉害,凡事有利有弊,利的一面就不用多说了,连三岁小童都能随意捏死一只野怪。
可弊端就不一样了,不管是普通人类还是修仙悟道的大能之人,只要和妖怪离的太近超过一定的时间,其身上就会被妖气沾染,且沾染了妖气的人,只要抛个媚眼就能将其轻易制服。
因为这种沾了妖气的人会被其他人误认为也是妖怪,综上特点,就发生了开头两个小童争辩的一幕。
今天是正月十五元宵节,五碗胖不知从哪里听的消息,今晚的观灯夜期间,无忧镇将会迎来一位倾国倾城的绝世美人前来表演助兴。
他虽只好金钱不好女色,但倾国倾城的美人却让他无比好奇,一时心痒难耐想去目睹一下其风采。
于是乎,他独自一人悄悄从碧云殿里跑了出去。
来到无忧镇后,因其身躯太过胖大且长相另类,远远地看着街上密集的人流和节日期间人们的欢声笑语,他一时自惭形秽不敢靠近。
犹豫许久,他最终还是没有勇气融入人群参与这一年一次的盛会,最后只好躲在远处的野草丛里默默观望。